您好!
感谢您选购泰坦军团(TITAN ARMY)品牌显示器产品!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及让您放心的使用我公司生产的产品;我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向您提供:专业、快捷、便利的售后服务。欢迎您登陆我公司网站: www.titanarmy.cn 或拨打服务电话 400-669-0119 进行查询。本服务承诺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的内容:
1.保修范围:我公司生产的各品牌显示器全线商品实施:全国联保(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
2.保修条件:用户可凭产品自销售时开具的有效购机凭证、产品《保修卡》到泰坦军团授权的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维修服务(授权网点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欢迎您登陆我公司网站: www.titanarmy.cn 进行查询。
3.服务方式:泰坦军团(TITAN ARMY)全线显示器产品采用用户自行送修或由销售方委托送修的服务方式;如果用户需要提供上门服务时,则需按照泰坦军团《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向泰坦军团授权服务商支付相应的上门服务费。
说明:
有效购机凭证和产品《保修卡》是重要的三包服务凭证。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购机时务必向销售方索取正规发票(即国家税务局认可的标准发票);
发票上应清楚标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序号和销售日期,并盖有经销商正式印章。并请您妥善保管。
泰坦军团在国家“三包”的基础上,提供如下“三包”细则:
1.“三包”质保期规定:
1.1.泰坦军团LCD、LED、IPS显示器全线产品的质保期将按照:产品自销售时开具的有效购机凭证之日起计算,凡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引起出现《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所列故障现象时, 整机(含屏)3年免费保修。
1.2.如果用户不能出示有效的购机凭证及三包凭证,或这些凭证所记载的信息与产品信息不相符时(含:记载的信息被涂改或无法辨认等情况),则该产品的“三包”期、免费修理期将以产品的生产日期后推一个月为保修起始日期计算。
1.3.如果用户不能获取有效的产品出厂信息,泰坦军团授权服务商将不提供免费的保修服务。
2.“三包”服务:
如果您购买的显示器产品,凡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出现国家规定的《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选择以下“三包”服务:
2.1.商品自售出之日起 7 日内(含第7日),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2.2.商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含第15日),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
2.3.商品自售出之日起 3 年内,消费者可选择修理。
附:《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
2.4.退换货条件规定:
当消费者选择退货或换货时,由消费者可凭有效的购机凭证向购买产品所在的销售商提出退换货要求;若符合泰坦军团的退换货条件时,销售方将按规定为您办理相关手续(换货时,销售方应为您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泰坦军团显示器产品)。退换货条件如下:
A. 提供有效的购机凭证、产品《保修卡》、维修记录、赠品。
B. 产品外观和表面无明显的损伤痕迹(如:划伤、碰伤、烧伤、破损、变形等)。
C. 显示器产品内、外包装无明显损伤痕迹,且包装箱和《保修卡》的序列号应与产品的机身序列号一致。
D. 显示器产品的配件齐全且无明显损伤痕迹(如:底座、信号线、电源线等原包附件)。
E.其它详见:本服务政策中的第三大项:不属于免费保修义务的情形(即免费“三包服务”以外的情形)。
说明:
若不符合退换货条件时,消费者只能选择维修。消费者退换货时,消费者除承担因个人使用、保管不当、自然磨损等原因导致产品损伤或附件缺失的相关材料费,并承担国家所规定的折旧费(折旧率:每日0.25%)。
(即免费“三包服务”以外的情形)
参照国家《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属于下列任一情况的泰坦军团产品出现故障或损坏时,无论是否在免费保修期内,消费者均不能享受由泰坦军团提供的免费保修服务;但泰坦军团授权服务商可向消费者提供“有偿服务”项目。
1.产品整机或部件已经超出“三包”规定的免费保修期。
2.无有效购机凭证、产品《保修卡》的,或记载的信息被涂改、无法识别或不符合等情况。
3.产品整机或部件上所粘贴的铭牌、SN号、易碎标签(防伪标签)破损、缺失或不符时。
4.产品自消费者购买之日后出现的显示屏损伤(包括:显示屏破损、划伤、碰伤、烫伤、变形、进液腐蚀导致的漏液等显示屏故障);以及因意外因素或人为原因导致产品出现的故障或部件损坏时(例:邮寄、搬运、装卸、存放、挤压、踩踏、清洁、保养、磕碰、划伤、撞击、腐蚀等使用或保管环节)。
5.非“泰坦军团显示器”授权的专业售后人员对产品进行的安装、拆动、维修、改装和加装其它功能而导致产品出现的故障或损坏时。
6.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对产品进行错误操作或维护、保养不当导致的故障或损坏时(含:带电插拔数据线等外接设备;超出产品规定的工作环境范围:过于潮湿、干燥、海拔过高、非正常的物理压力、电磁干扰、供电不稳、静电干扰;输入不合适的电压或市电未接地线导致的信号干扰、漏电或损坏的;使用有故障的电脑或信号发生器和分配器,以及未获取国家认证的显卡及显卡的输出信号不符合VISA标准信号等情况)。
7.正常合理的消耗或损坏(如:外壳、接插部件的自然消耗、磨损及老化)。
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例:地震、雷击、水灾、火灾、风灾、鼠害、虫害等。
1.当您在购买我公司显示器时,若遇销售商给您捆绑销售的非我公司商品,由销售商自行保修;若销售商向您做出的所有额外的承诺(超出本服务政策或产品《保修卡》以外的售后),我司不承担责任。但我公司建议您:请在购机时向销售商索要书面证明,以保证销售商对您的额外承诺兑现。
2.拍卖品、二手商品一律不享受“国家三包”及本服务政策,但是可提供有偿收费服务。
3.特价机、处理机、福利机、促销配套的礼品或赠品一律不享受退换服务,但可享受:整机1年的免费售后服务(个别产品按照销售时承诺的售后政策操作,但承诺政策大于本条款,我公司概不负责)。
4.等级机(以发票注明为准)不退不换,对明确标注降价的部位不予保修;但6个月内出现的性能故障免费维修。
5.相关“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和细则”详见当地服务商出具由深圳市联合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公布的文件:《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准。
1.除本服务政策所列的服务条款之外,公司不承担任何及一切明示或隐含的保证;若国家另有适用法律明确规定,深圳市联合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遵照法律执行。
2.深圳市联合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不需要就使用泰坦军团产品或任何泰坦军团提供的软件所导致的特别的、附带的或相应的损失负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损失、盈利或用途。深圳市联合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只承担由国家适用法律要求必须承担的责任。
3.在任何情况下造成的以下损失,深圳市联合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A.客户的产品丢失产生的损失。
B.数据资料和程序等无形财产的损坏、丢失而造成的损失。
C.第三方向客户提出赔偿要求所造成的损失。
4.本服务政策所规定的内容若与《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有出入时,以国家规定内容为准。
5.深圳市联合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保留对本服务政策的内容进行修改的权利;修改后的内容和条款将在深圳市联合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官网进行公示。
* 本服务政策自2015年9月1日起生效;前期公布的服务政策均参照此服务政策执行。